购买电动车时,应当场检验,正确调试,并有权向销售人员要求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事项,提供有效的发票和保修卡及维修单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。用户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。凡因制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性能故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,由本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。
“三包”范围:分非电器和电器。不属“三包”的范围如下:A.用户未按“使用说明书”的规定使用、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
B.使用、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。
C.用户自行改装、拆修造成损坏,以及自行分解,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,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。
D.不能出示有效凭证(有效发票、保修卡)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。E.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。
F.易损件、消耗件(保险管、灯泡、刹车皮、刹车线、车条、内外胎、脚蹬、橡胶套、整车塑料件等)属正常损耗品。
G.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。